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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湛江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出台,湛江市民政局与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沟通会商工作机制,明确民政部门必须全程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等环节,有力推动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的落实。
《办法》明确,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时,对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具体建设意见作为土地供应的前提条件,纳入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同时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予以执行;在讨论国有用地规划建设住宅类项目时,将民政部门列为政府土地审查规划专题会议成员单位参与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建立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由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参与验收。
据统计,2015至2020年期间,湛江市在下达住宅项目规划用地时,已将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区55个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近22300平方米。目前,已有22个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其中有10个住宅小区的养老服务用房产权已经登记在所在地街道名下,现正进一步清查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设和移交管理工作,确保配建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