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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国外,我国到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逐步探讨老龄化问题,包括相关的老年人养老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也慢慢开展。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还是以学习和引荐国外经验为主。到90年代随着住房体制的改革和房地产开发热潮的推动,我国针对老年人居住问题的研究也得到了发展。
2012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第六章“宜居环境”,地六十四条明确“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主要任务中明确要求:“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各地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2016年11月,全国老龄办、发展改革委等2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在重点任务中提到:“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建立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援网络,晚上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鼓励发展老年人紧急呼叫产品和服务,鼓励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设备。老年人住宅室内设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特困老年人家庭的改造给予补助。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
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列出20项重点任务,其中第四项明确提出:“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第二十六项提出:“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
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及居家环境的具体情况等因地制宜实施适老化改造。”
目前,国内关于老年住宅的研究大部分都以改善新建住宅的设计和建设为目的,专门针对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的研究较少,在已有的旧住宅更新改造的研究中,也缺乏专门针对老年群体的更新改造研究。在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实践上,国内开展得并不多也不全面,目前只有香港、上海、北京、江苏等部分地区通过政府出资或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出资的方式,针对极少数经济困难、空巢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1.香港
香港早在回归祖国之前就开始实施适老化改造计划,1994年,香港政府开始在一些小的街区进行无障碍改造,以满足老年人和其他行动不便人群的出行需求;1997年,香港政府颁布了《无障碍通道设计指南》,对无障碍通道设计提出指导意见,力求使居住环境适应不同年龄层次和健康程度的人群;2005年,香港房屋协会颁布了《香港住宅通用设计指南》,对无障碍化设计作出了系统规定,提出了灵活、简单、舒适、健康、方便、实用、耐久、易维护和可持续等无障碍化设计改造的原则。
在改造资金方面,香港主要通过两种途径:
一是由政府提供经济援助,例如香港市区重建局对一些地区的房屋改造给予补贴和低息贷款等援助,对房地产开发商开发或改造老年住宅免除土地溢价等;
二是由非政府机构以资助形式提供服务,政府再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
另外,城市建设与发展房屋协会还发起了“建筑管理与维修计划”和“老年人住宅计划”老提供资金支持。
2.北京
2016年,北京市启动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对该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城市特困、农村五保、低保、低收入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助行、助浴、助洁、紧急救援、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改造范围包括地面、墙体、卫生间等主要功能区,改造标准为每户5000元。各区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入围评估服务组织和服务供应商,建立改造目录清单,通过北京市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统一进行改造过程监控和信息管理。根据计划要求,北京市在“十三五”期间完成现有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任务。
3.上海
自2012年第一次在市政府实事工程中加入“为1000个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室改造服务”的工作内容后,上海市的住宅适老化工作(上海称为“适老性改造”)已经进入第8个年份。该项目由市民政局牵头,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基金每年出资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下,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服务单位具体运作。
适老化住房改造的受助老年人和改造的住房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受助老年人应年满70周岁以上,并为低保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其中困难孤老为重点对象;改造的房屋以居住条件恶劣、年久欠修的老式住房为主,受助的老年人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拆迁规划;接受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还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1-2个月的条件和能力,孤老由街道组织负责让其在邻近的养老机构过渡。具体的改造工作遵循了三个原则,即以人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自愿改造的原则,房屋改造不影响其他居民公共利益的原则。
改造的内容主要分为安全性、无障碍性和整洁性三大类改造项目,从而减少跌倒、失火、燃气中毒等意外事故发生。安全性改造主要包括:
更换室内老化或裸露的电气线路,并配置安全插座;更换室内严重锈蚀或即将损坏的水管、燃气管和软管;更换损坏的门锁;更换破碎窗玻璃;更换严重老化的热水器、燃气灶等设备。无障碍性改造主要包括:平整易绊脚的地面;在坐便器旁、浴室安装安全扶手;铺设防滑地砖;扩大居室门框;改建厨房间操作台。整洁性改造主要包括:更换旧式水龙头;更换老旧灯泡,安装节能灯;粉刷居室屋顶及室内墙面;油漆门窗;做简易而又实用的储物柜。在具体实施中根据老年人居住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改造。
4.江苏
居家适老化改造这一民生工程一直都是江苏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年12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58号)中明确要求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提出:“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2020-2022年,全省每年安排不少于3万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由各级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2020年3月,江苏省民政厅在《关于做好适老化改造民生实事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10号)中明确要,为确保完成省政府2020年十项民生实事中关于为3万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需要完成以下具体工作,包括突出保障重点,排定改造计划;坚持一户一档,贴近改造需求;强化智能辅助,提升改造实效;规范工作流程,做到公开公正。
地方各级政府在政府民生工作中也多次强调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民生实事工程。早在2017年6月,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拨付2017年度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和 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2019年3月常州市政府投入900万元为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按每户补贴3000院的标准,采取“改造+适配”灵活组合的方式,试点3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2019年7月,无锡市出台了《无锡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改造目标、改造原则、改造对象、改造内容、实施对象等多项工作任务作出明确规定,按每户补贴不高于8000元的标准,试点1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
来源《居家适老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