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住宅小区应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为提高既有住宅适老化水平、指导福建省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工程建设,使既有住宅的环境、空间、设施等方面与老年人的身体机能与行动特点相适应,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福建省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工程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既有住宅(包括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根据《标准》,既有住宅的场地与环境、公共空间适老化改造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心特点,满足其参与公共活动和接受特需服务的需求。户内空间、户内设施设备适老化改造应根据现住宅的使用情况与住户需求进行,以适应老年人居家生活的需求。住宅小区应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未配置的既有住宅小区宜增建或对既有住宅的现有公共空间进行改造,用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等功能的养老服务用房。住宅小区内的道路、老年人活动场地、住宅公共空间应设置便于老年人识别的标识引导系统。住宅应合理选择信息化和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系统应操作简单、性能可靠、安装维护方便并充分考虑其发展需要。
摘自 《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