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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奋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高龄化、少子化、空巢化的加剧,和青壮年跨地域职业流动,使得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我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不断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工作改革创新步伐。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的保障支撑作用,持续优化养老服务发展顶层设计,构建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方位拓展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努力提升全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政策先行统筹规划解难题

初夏时节,走进隆德县老年养护院,看到的是充满浓浓亲情的温馨场面:工作人员正在为老人进行护理、康复等服务,老人的脸上洋溢着舒坦幸福的笑容。“感谢党和政府,给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养老环境。"隆德县神林乡辛坪村“五保"老人张宏搬入老年养护院,说起衣食无忧的生活,言语间满是感激之情。

与其他养老院不同的是,该院是一所护理型养老机构,配套有评估室、心理咨询室、康复训练室、理疗室、抢救室等临床科室,将养老和护理有机结合,为有康养需求的老年人创造了一个舒适、安康、快乐、幸福的颐养天年之家。

近年来,我区以项目为牵引,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养护院等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先后下拨资金6亿余元,实施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21个,同时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力度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力度,通过资金补助支持各地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

政策是导向,我区特续强化顶层设计,以政策制度为抓手,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颁布实施《宁夏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宁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等20部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除政府投资实施养老项目外,我区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充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区共补助民办养老机构次性床位建设补助资金2704万元。

探索养老“公建民营”新模式

“我们在养老中心住的房间是自己挑选的,这里不仅服务好,就医条件也不错,解了 我们和儿女的后顾之忧。"2020年8月,八旬老人马有谅和老伴刘慧英入住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养老园区,优质的服务让老两口赞不绝口。

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项目是宁夏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项目启动之初,仅有宁夏阅海养老服务中心一家企业入驻,受制于当时相关政策尚不明确等问题,其他养老企业一直无法引进,一度造成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项目大量资源闲置。大楼盖好了、院子修好了、一些助老设施也配备了,如何把这个养老综合体盘活,成为摆在政府和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着眼盘活资源,破解公办养老难题,2019年6月,民政厅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联合发改委、财政厅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就公办养老机构固定资产、组织实施、收费标准、监管责任等难点堵点问题予以明确,厘清了政策边界、细化了具体标准,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出了政策遵循。

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负责人介绍,公建民营模式是由政府出资兴建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用招标方式引入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机构,这样既能激活宁夏养老服务市场,也能充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有了政策指引,推进改革就有了底气。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说,在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中,我区首次明确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适当收取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用的标准,吸引社会信誉度高、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优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管理运营。

我区在不改变养老服务“公益性、兜底性”的前提下,通过“所有权”向“运营权”的让渡,赋予了社会力量更多的管理权,解决了公办养老机构过多依赖政府、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相对滞后等问题,有效推动了公共养老资源效益最大化。

2020年我们引进山东一家大型养老企业来运营老年公寓,场地、硬件设施都是由政府提供的,为企业节省了成本,让他们专门做好做优服务。“吴忠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吴忠市投资4000多万元新建的颐嘉祥老年公寓,适老化设施齐全,田园式的环境舒适宜人。

吴忠市颐嘉祥老年公寓负责人说,公建民营是助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模式,这种模式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地成本、装修成本,政府都承担了,企业只负责运营。对于企业来说,前期投入降低了,轻装上阵,可以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最终受益的是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们。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在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盘活养老资源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9月,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 银川市西夏区敬老院被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为全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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