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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工作

为有效纾解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压力,帮助其克服困难、渡过难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广东省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广东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实际,日前,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切实加强疫情期间资金保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支持,鼓励各地采取一次性运营补贴方式重点支持养老机构加强疫情防控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类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标准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的政策。  


各地要切实加强疫情期间资金保障。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统筹省及以下各级财政安排的有关资金,及时为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提供资金支持。特别是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养老机构面临不同程度的运营困难,各地可根据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数量、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等情况,采取一次性运营补贴方式,重点支持养老机构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确保机构持续稳定运行。  


此外,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各地要将实际运营且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纳入社会捐赠物资调配范围。充分发挥各类慈善捐赠平台作用,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公益慈善力量献出爱心,积极向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物资捐赠、资金支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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