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规范新建城镇住宅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省民政厅起草了《山东省新建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在充分吸收各市民政局及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山东省新建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于2021年8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或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山东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来源:山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