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老龄函〔2021〕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根据《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制定了《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开展创建指导和评估验收使用。各地可据此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操作手册或指南,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 1.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
(城镇社区)
2.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
(农村社区)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6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