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居家养老15分钟生活圈”;创新性地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3月1日,《广东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广东深圳养老服务法治化治理迈入新时代。
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截至2020年底,广东深圳户籍老年人口35.9万人,实际服务管理老年人超百万。立足新阶段,《条例》适时出台,明确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护费用补偿,结合现有的经济困难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整体提高老年人的支付能力,化解其养老风险,缓解经济压力。《条例》明确了参保范围、缴费比例、保险待遇等,除用人单位职工外,年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广东省深圳市户籍非在职人员也纳入参保范围,并与广东深圳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让更多人群能获得保障。
打造“居家养老15分钟生活圈”
《条例》要求全面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市级推动“9+3”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区级加快推动完成区级养老机构新建或扩建任务,2022年底前,每个区至少建成一家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区级兜底保基本型养老机构。重点打造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家长者服务中心,主要功能是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每个老龄化社区将至少建设一家社区长者服务站,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管、文体娱乐、助餐配餐、辅具租赁、喘息服务等服务;在住宅小区(片区)设立长者服务点,主要是提供居家上门照护和链接资源。通过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点科学、均衡布局,让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15分钟生活圈”的优质服务。
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差别收费
《条例》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明晰政府、市场、家庭责任边界,设置基本养老服务财政投入机制、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轮候机制、收住对象差别收费机制、高龄老年人巡访机制等。
《条例》明确规定,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80%以上,已建成的则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深圳市户籍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应当保障其在1个月内入住,其他深圳市户籍重度失能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保障其在3个月内入住。
按收住对象不同,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差别收费。对深圳市户籍特困老年人免费;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费;对其他符合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条件的老年人,按照非营利原则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文稿来源: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