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自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五章一百一十条,对养老服务发展原则与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服务协调发展和医养康养结合、长期照护保障、养老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规范、扶持与保障措施、养老产业促进、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条例》为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老有所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条例》内容丰富,涵盖了居家、社区、机构各种养老服务形态,是引领本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法”。上海市民政局全程参与了本次立法,并且作为养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将全面贯彻实施好《条例》:
一是全面提升本市养老服务水平。
《条例》进一步深化发展“9073”养老服务格局,明确了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特别还专章设立了“服务协调发展”和“医养康养结合”,构建完善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条例》要求,今后,上海市民政局将进一步按照打响中心城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农村发展互助性养老品牌要求,以民心工程、实事项目为抓手不断丰富供给,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智慧养老等服务保障,为老年人提供更高品质服务。
二是全面加强本市养老服务管理。
《条例》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要求以及关于综合监管等一系列规定,并设立了相关法律责任,为确保养老服务行业质量提供了法治保障。上海市民政局将对照《条例》要求,在备案管理、部门协同、行业自律、底线管控等方面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全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条例》施行后,本市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深入开展《条例》宣贯解读,增强政府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统筹梳理《条例》中亟需推进落实的各项工作:有的工作,其配套文件已经制定,比如养老产业20条、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等,下一步就是持续推动落实;有的工作,在立法时同步研究实施细则,比如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推动企业和民非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享受同等待遇的“以奖代补”办法等,下一步在《条例》施行后出台;还有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完善,通过相关文件、机制、项目、措施等来配套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