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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居室设计存在的典型问题

1、老年居室的类型区分模糊

一般而言,可将老年居室划分为三种典型的分类方式,分别是:基于养老主体能力的类型划分,基于老年人养老居住地点的类型和基于老年人养老居住方式的类型划分。如下表所示。

类型

亚类型

三级分类

养老主体能力

A-G

——

养老居住地点

老年养老居住的地点

独立式的老年居室

老年住户和其它住户的关系

专用型老年居室

同住型老年居室

养老居住方式

老年人社会支持服务的程度

居家养老型

社会养老型

老人与子女分离度

全同住型

半同住型

全毗邻型

 

2、忽视养老主体能力

我们一般将65岁以上的成年人统称为老年人,其中65-74岁为青年老人,75-89岁为老年人,90岁以上为长寿老人。但是事实上,各类老年人的身体情况存在比较大的差别,其所需的相应社会支持的程度也不一样,从而导致了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存在一定差别。目前国际上比较知名的根据养老主体能力划分的方法是国际慈善机构的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将老年人居住条件分为A-G共7大类。

类别

具体分类标准

A

非老年专用或用作富有活力的退休和退休前老人居住的住宅。他们有生活自理能力,因而可独立生活在自己的寓所中。

B

可供富有活力,生活基本自理,仅需某种程度监护和少许帮助的健康老人居住的住宅

C

专为健康而富有活力的老人建造的住所,附有帮助老人基本独立生活的设施,提供全天监护和最低限度的服务和公用设施

D

专为活力衰退智力健全的老人建造的住所。入住者不需要医院护理,但可能偶然需要个人生活的帮助和照料。应提供全体监护和需要时的膳食供应。

E

专为体力保持健康而智力衰退的老年人所建的住所。入住者可能需要某些个人生活的监护和照料。公用设施同D类,但可按需另增护理人员。

F

专为体力和智力都衰退,并需要个人监护的老人所设。入住者中很多人生活不能自理,因而住所不能是独立的,可为住者提供进餐、助浴、清洁和穿衣等服务

G

入住者除同F类外,还有患病、受伤的,临时或永久的病人,这类建筑中提供医疗和护理的应是注册医护机构,住房几乎全部应为单间

 

3、护理服务参差不齐

基于老年人养老居住的地点,老年居室可以分为独立式老年居室和集合老年居室。其中,集合式老年居室可根据护理服务的提供程度分为独立型、服务型和护理型三类。

独立型老年居室,是指老年居室和普通居室基本相同,实施通用住宅设计,老人基本自理;服务型老年居室,是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老人生活基本能够自理;护理型老年居室,是专门为身体虚弱、精神健康的老人设立,除了为老人提供基本服务之外,还提供全面的监护和照顾。

安装老人和其他年龄阶段成员的居住关系,可以分为专用型老年居室和同住型老年居室。专用型老年居室居住的全是老年人,优点是有利于促进老年人与其同龄居民直接的交流,便于专业化养老服务,而缺点是老年人与其他年龄层的居民互动不够方便,老年人极容易产生失落、孤独等不良心理感受。同住型老年居室,是老年与其他年龄段的成员同住,其优点是既便于交流,又便于服务,而缺点是在居室设计中对老年人的无障碍和特殊心理考虑不足,如何兼顾其优越性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4、养老设施体系不完善

根据养老方式,可以分为家庭养老型、机构养老型、社区居家养老型。家庭养老是由社会机构提供居住条件,并提供基本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综合服务。社区居家养老型,是广义的居家养老模式的特例,是由多个家庭混合养老,共居在一个有组织机构的区域内,这个模式同时兼顾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的优点。社会养老与居家养老各有利弊,从目前的经济状况看,现阶段以居家养老为主,随着经济发展、观念跟新和养老设施体系完善,将会有更多的社会养老模式涌现,最后形成以养老机构养老模式为主,社区养老模式为辅的养老模式。而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更加符合我国相当一段时间的基本国情。

居家养老模式下,根据老人与子女分离度,可以将居家养老模式分为全同住型、半同住型和毗邻三种类型。全同住型是老人和家人完全生活在一起,除了单设老人的卧室意外,厨房、起居室、卫浴是共用的。半同住型是老人和其他人共用入户门和起居室,其他各自配套,每个空间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通过起居室相互连接。毗邻型是老人和其他成员各设门户,完全分离独立开。

从该项类型划分可见,居家养老模式是解决现阶段养老居室通用设计的关键。由此,适老化居室通用设计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居家养老模式的居室通用设计是第一层次。而完善第一层次的设计理论,势必为多个居家养老单体共居的社区养老模式“第二层次”打下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进而实现最为完善的室内外环境适老化设计(第三层次)。

5、传统思想观念的局限

当前,我国老年人的居住方式类型主要为独居型和同子女同住型两种。其中“同住型”的居住方式既是现状老年人最普遍的居住方式,又是符合中老年人对未来养老过程中居住方式的期望。“同住型居室”是两代人及多代人的“全同住型”或“半同住型”居室的统称。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有近九成的受访老人选择居家养老。在选择居家养老的人中,有近四成的老人已经和子女共同居住,有半数的老人考虑将来会住到子女家具或是让子女住到自己家。而在居家养老的老人中仅有不到一成的人表示坚持独自居住。

这种情况的出行并非偶然,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速度快、人口数量大、同时,”未富先老“也是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现实,以往养老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社会养老机构的规划建设远远落后。现有的养老机构设施不足、条件较差。第二,受我国千百年来家庭和道德观影响,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仍然普遍存在。把老人送到养老院对于子女和社会压力来说都很难接受。第三,同住型居家养老有助于老人参与家庭活动,减少日常生活中危险发生,提高对突发疾病的救助。

而通过进一步调查,我们可以发现老人选择何种居家养老方式与年龄有密切的关系。伴随年龄的增长,选择独居或与老伴共同生活居住的比例有所下降。于此同时,老人身体机能的逐渐衰退也是老人对”让晚辈住在自己家中“的倾向开始减弱。将55到64岁的中年人按年龄分为两组进行比较,能够看出随着年龄增长独居意愿的下降和子女同住意愿的上升。而从65岁以上老年人的数据来看,从独居到子女同住的倾向变得更为强烈。老年人年龄越大越需要子女的照顾和关怀,对子女也有更强烈的依赖,因而越来越希望能够在晚辈加居住。

从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同住型家庭养老是我国老年人首选也是主要的养老方式。

从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同住型家庭养老是我国老年人首选的也是主要的养老方式。从老年心理学角度分析,同住型居家养老比起其他类型,或许更有助于解决老年人孤独寂寞、失落和恐惧等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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