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陆续出台,老龄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愈加完备;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等实招、硬招不断落地,带给老年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近2.54亿。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今年,甘肃、山东、浙江杭州等地结合实际,通过地方立法,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破解养老难题方面进行了探索。
山东:养老设施要配足 玩忽职守受处罚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100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设定了处分措施。
家住山东日照的78岁老人李春,最近有点焦虑,他和老伴腿脚不太利索,生活越来越不方便。“子女都要工作,雇保姆吧,经济压力大,一起生活也不自在;不找人呢,子女一忙起来又两头难以兼顾。”李春在报纸上看到,包括日照在内的不少地区,开始推行居家养老服务,5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也对此有了明确规定。李春希望服务能快点推广到他所在的小区。
在山东,和李春一样面临类似困难的老人有不少。山东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有2000多万,总量居全国首位。
3月26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条例》系统总结近年来发展养老服务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并将之固定下来,上升为法规规定,强化了刚性约束和执行力。”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说。
针对老人们关注的社区养老设施不足等问题,《条例》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聚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足、应建不建、建而不交等问题,《条例》从设施用地、配建标准、设施建设、设施移交等方面明确了部门职责,细化了工作程序。”王仲泉介绍,《条例》规定,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100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中匠福近期观察到我国正在加快养老政策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