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养老等民生话题,始终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聚焦的重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开幕,政府工作的报告也多次提及养老,这里,小编总结了政府工作报告,与多名参会代表、委员的关于养老工作的总结、建议或者提案。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多次提到养老
具体如下:
1、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
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
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
2、通过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支持餐饮、商场、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养老、托幼服务。
3、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全国近3亿人领取养老金,必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4、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健康发展。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
居家养老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李燕认为中国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国家,但随着家庭小型化、空巢家庭和独居老人增加,家庭赡养功能逐渐弱化,此种养老模式逐渐式微。
因此,李燕建议:
一、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二、完善社区养老文体设施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建议完善社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
三、建立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做到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建立专业化的老年人服务护理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四、拓宽养老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
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除政府出资外,建议引入专业社会服务企业或组织参与运营,通过设施保障、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形成多层次、多途径、多渠道的投资发展体制。
养老机构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表示,近年来,国外成熟的“持续照料退休社区”(CCRC)进入中国养老市场,但目前类似于CCRC的养老机构在国内发展还面临诸多政策瓶颈与障碍,需要突破。
对此,周燕芳建议:
第一,建议民政等相关部门明确将CCRC认定为养老机构。
一种思路是在现有分类标准框架下,将自理区认定为养老公寓,将介助区、介护区、失智照护区等认定为养老院、护理院;
另一种思路是对现有分类标准进行扩充,在“机构养老”大类下面新增CCRC一个小类。
第二,建议将养老机构备案条件真正聚焦在基本核心要素上。
备案制管理的初衷,应该是在确保服务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
第三,明确养老床位的核定依据,限制民政部门在床位核定上的自由裁量权,做到“应核尽核”。
建议将床位核定进一步制度化、流程化,并及时公示。
第四,建议给予CCRC与非营利性机构一视同仁的政策待遇。
鉴于CCRC的充分发展有利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且前期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
希望相关部门在土地、税收、能源使用费等相关优惠支持政策方面,使CCRC能够得到与非营利性机构一致待遇。
农村养老
农村地区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乡村地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正在加速。
多数乡村老年人与子女长期聚少离多,留守老年人已占农村地区人口相当比例。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科学院副院长曹阿民表示:
目前,乡村地区的养老设施一般集中于行政镇,主要服务对象是镇周边的五保老人。由于传统习俗,乡村老人不愿离家去乡镇养老院,子女也不愿意年迈的父母进养老院。
由此,建议进一步加快为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将为老服务与照护新供给纳入乡村振兴规划中,加大乡村地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
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截至去年11月,全国至少已有15地落实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政策,另有6地正在跟进。
由于缺少国家法律方面的硬性保障,各地的政策也缺乏刚性制约,致使政府出台的有关子女带薪护理生病住院老人的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全国政协委员、福耀集团副董事长曹晖建议健全完善“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法律保障机制。
由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与劳动休假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面向全民的普惠型休假制度,打破地域限制,完善子女护理假和异地的老人无障碍衔接机制等。
曹晖委员强调,对确实需要照顾家中老人由地市一级医院和民政部门认定,对享受在职人员(独生子女)阶段性脱岗照顾家中老人试点的对象实行诚信一票否决,从一开始试点就开始把好关口。
来源:四川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