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2020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养老机构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到位,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国家标准落地实施,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以及评上星级的养老机构的数量有较大增长,加快建立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持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主管责任和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加强排查、密切监测,加强检查、落细措施,坚决防止全省养老机构发生疫情,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各地民政部门对照国家标准,组织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进行再排查,完善消防、食品、非法集资等方面安全监管机制,建立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采取有力措施,将排查出的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到位。
各地要联合开展或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实现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的数量有较大增长。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明确,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各市、县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供养服务设施条件、设备配置、供养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以及本地区特困人员数量、生活情况、失能状况、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确定本地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资金保障、考核验收等内容,县(区)要制定具体详细的行动方案,分年度分阶段推进实施。
2020年底前要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到位,逐步完善网络信息化建设,为实现5G智慧养老打下坚实基础;采取加大财政投入改扩建、引入社会力量公建民营等办法,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优先满足县域内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
《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市、县民政部门分市县两级,在5月底前组织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全面摸清辖区内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6月底前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
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
《实施方案》明确,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作用,支持各级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广东养老院服务质量全方位提升。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所有养老机构都要对照国家标准开展标准化建设和星级机构创建活动,争取评上星级的养老机构数量有较大增长,推动全省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不断加强。
《实施方案》提出,强化医养融合机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提升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底,各地要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培训,完善省、市、县、机构分级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举办省级养老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护理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借助“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扩大养老护理员及养老管理人员培训规模,确保完成年度培训计划。
《实施方案》还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牵头制订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各地要将防范和处置养老机构非法集资与专项行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合并进行,并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范围。
建立政府监督管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统筹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住养老人意外险、从业人员团体意外险等全方位保障,实现养老机构投保覆盖面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