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角度讲,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均收入低,政府在实施福利政策时面临财政问题,与上世纪70年论文范文生石油危机后面临“福利危机”的西欧在财政不足方面有些类似。当时学术界提出“福利多元主义”,强调社会与家庭的责任,即福利的责任应该由公共部门、营利部门、非营利部门和家庭社区四个部门共同承担,这为我国实施“居家养老”提供了理论基础。
从文化发面来看,众所周知,“孝”文化在我国影响深远。“父母在,不远游”,在传统社会中,奉养父母是子女的头等大事。进入现代社会后,除少数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依靠国家或者乡村集体供养外,家庭养老依然是所有中国人的自觉选择。据调查,2007年中国有65岁以上老人的家庭中,与亲属同住的占70.9%,在主要生活来源上,除了有劳动收入和离退休金养老金的老人外,90%以上的老人主要靠家庭成员供养。
除目前享受国家五保户政策的520.8万孤寡老人由国家建立相应的敬老院集中供养(145.1万)或国家发放补贴南其邻里帮助照料(385.7万),其他独居老论文范文老年夫妇即使子女不在身边也很少选择住进养老机构。可见,家庭养老既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与习惯,也是客观现实的真实反映。所带来的养老负担问题不会仅仅是经济供养方面的问题,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问题也会日趋突出。
这表明,我国单纯依靠家庭养老解决养老问题已不可行,而完全依靠社会养老,即机构养老,既不符合我国的文化,财力也不足以支撑,因而要将二者结合起来,“居家养老”应声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