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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同时涵盖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省级地方法规,填补了社区居家养老这一主题的立法空白。

 

9月29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得上述消息。

 

“老有所养”是每个家庭关切的“家事”,也是“国之大事”。近年来,山西出台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截至2021年12月底,山西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672.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9.31%,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的发展趋势;全省养老机构共有1158家,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120个,养老床位总数21.07万张,其中社区养老床位7.04万张,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约3万人。

 

山西在开展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试点、积极引进知名养老服务企业的同时,培育了众多本土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建立了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模式。山西省人大社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临生表示,制定《条例》,将本省相关政策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一些成功的做法经验用法条固化下来,是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法可依、体现山西地方特色立法的有益尝试。

 

《条例》共7章37条,包括总则、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部分。对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作出全面规范,进一步以法治的方式保障老有所养,促进全省养老服务水平提升。

 

《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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